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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趟不用跑——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发布日期:2022-07-30


业务介绍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服务。


办理流程

    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线下窗口办理。

选项一:线上办理

一、网办平台登录后选择“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模块提交申请

(一)PC端登录

  1、打开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rsda.com

  2、闽政通APP扫描二维码,实名认证登入,授权后即可进入首页开始使用。

(二)手机端闽政通APP登录

  1、实名认证登入闽政通APP,点击搜索框,输入 “档案服务”;

  2、选择“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后点击进入,授权后即可进入首页开始使用。

(三)微信小程序登录

  进入微信,点击搜索框,输入:福建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小程序,出现【福建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后点击“微信一键登入”,授权后即可进入首页开始使用。

二、申请人选择领取方式

  1、邮寄(到付);

  2、电子文档下载、打印;             

  3、预约办理: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在服务窗口提交上传材料原件。

三、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合规、齐全、合法、清晰有效。

  2、审核档案资料中是否具备出具相关证明条件。

    档案里缺乏相关材料无法开具证明的,申请人需根据审核反馈结果前往窗口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开具相关证明。补充材料依据《档案材料更新》中所列材料类型补充。

四、提供出具相关证明服务

  1、审核合格的:依据存档情况、记载出具电子证明或纸质证明。

  2、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选项二:窗口办理

  1、本人办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办: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出示核对)及本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全文手写,内容含委托事由、委托人及受托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签字及手印

  3、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代办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办理事项、指派专人的信息。

  4、依据档案实际记载,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档案中无记载的,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开具证明。补充材料依据《档案材料更新》中所列材料类型补充。


注意事项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自20151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档案于201511月前寄存我中心的存档人员,需缴清20141231日前人事代理费;中共党员还须缴纳党费。


办理时限

  1、线上办理:收到证明开具申请3个工作日内反馈;

  2、窗口办理:办理材料齐全,服务窗口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附件:授权委托书(参照模版)   

来源: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
编辑: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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