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涉及到的一些极为关键的手续办理,如:《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即派遣证)、《户口迁移证》等。这些人事代理是每个毕业生到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做的重要事情,关系到人事档案保管、干部身份认定、连续工龄计算、户口落户、职称评定、工作调动、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等重要问题。而毕业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则是做人事代理的第一步。
很多毕业生都认为《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是为了方便学校统计就业率等等需要。其实不然!毕业前办理好《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以及申报等所有手续,最最关键是可以大大减轻毕业生为此而投入的工作量,减少审批报送繁杂的流程,简而言之,在离校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能最高效、快速、简便地办理好:报到登记、接转人事行政关系、档案转出、户口落户等手续,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去就业、创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又被称作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一般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参与见证。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解除协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协议解除:①甲方(用人单位)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②乙方(毕业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计划、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
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已开具《就业报到证》的,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编辑: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