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和学时规定
(一)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30学时
(1)必修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2)选修主题
①“总体国家安全观”,10学时 参考教材:《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
②“高质量发展”,10学时。参考教材:《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③“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 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2.专业科目60学时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3年度,如有必要,可延长至2024年2月底。
三、培训费用
费用按照2.5元/学时收取。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并做好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补缺补漏工作,相关学习事宜请及时与本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 小卢
联系电话:0591-87667351、13313786373
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
2023年12月8日
编辑: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