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为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提供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服务。
办理流程
1、本人办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办: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出示核对)及本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全文手写,内容含委托事由、委托人及受托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签字及手印。
3、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代办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办理事项、指派专人的信息。
4、申请人提交纸质归档材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是否合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清晰有效。
(1)属于归档范围的,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
(2)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予以退回,告知原因。
补充材料类型
一、年度考核更新
考核要求:由存档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签订意见、盖章;及时提交考核表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归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报送材料:《年度考核表》1 份。
二、学历、学位更新:
1、国(境)内学历学位更新报送材料
(1)学籍档案材料:学历材料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内容;学位材料含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内容。档案中已有相应学历学籍档案,须提供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原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档案中无相应学历学籍档案,须提供学位学籍档案(含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成绩单等内容)。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每个层级学历各1 份)。
(3)国内学籍档案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材料形成单位有关部门公章。
2、国(境)外学历学位更新报送材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原件:2019年6 月28 日之前提交认证的;电子版打印件:2019 年6 月28日之后提交认证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3、国(境)外高中学籍档案
高中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条件的应同时提供具备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职称更新报送材料
1、评审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考试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
3、确认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等。
四、工作经历更新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之一。如遇2 份就业证明材料(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交叉,应提供前一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2、外文版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应同时提供具备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电子劳动合同,应提供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并由用人单位盖章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五、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态更新报送等材料
1、姓名变更:户口本复印件。
如户口本未体现姓名变更前后情况,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身份证号更新
(1)添加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身份证号:户口本复印件。
如户口本未体现身份证号变更前后情况,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婚姻状况变更:结(离)婚证书复印件。
六、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党、团员档案;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材料形成单位有关部门公章,个人不可拆封)
。
七、其他材料:
1、表彰奖励(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类材料;
2、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3、生育状况证明,再生子女审批表等;
4、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材料,办理丧事形成的材料;
5、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6、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注意事项
1、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因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而提供复印件的,由材料形成部门(含档案馆等原始材料保管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流动人员签字后予以收集、鉴别、归档。
2、使用电子印章的纸质文本材料,应提供材料形成单位加盖实体公章的函件、文件、公告或说明,说明内容包含电子印章的启用时间、适用范围、效力及印模样式等。
3、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档案于2015年1月1月前寄存我中心的存档人员,需缴清2014年12月31日前人事代理费;中共党员还须缴纳党费;
办理时限
服务窗口即时受理,收到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编辑: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